致民警的一封表扬信(汇编3篇)

致民警的一封表扬信(精选3篇)

致民警的一封表扬信 篇1

尊敬的各位拆迁户:

你们好!

为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矿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群众意愿和相关环保法规,决定对在绿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即:绿源公司北方与金安矿业公司之间的民房、绿源公司东南方的村部房屋实行整体拆除,本次拆迁涉及到范桥村的光明、油坊两个村民组的部分村民。

为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此次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有关事宜向您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本次拆迁补偿按照《霍邱县县城区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暂行)》(霍政办〔20xx〕18号)、《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霍邱县县城区规划区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霍政办秘[20xx]81号)和《霍邱县20xx年度房屋征收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霍政[20xx]8号),以及六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100万吨矿山充填胶结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监[20xx]9号)等法律法规。

二、拆迁范围:霍邱绿源胶凝材料公司厂址中心磨房边界外200米(含2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内,所有房屋及地面构筑物,以县环保局提供的界址图为准。

三、安置原则:鉴于本次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在20xx年之前由金安矿业公司出资已经给予妥善安置,村部也进行了异地搬迁。所以本次只给予拆迁货币补偿安置,不再给予搬迁房屋安置。

货币补偿安置是指被拆迁人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一次性补偿安置费用安置的方式。

四、房屋拆迁补偿原则

1、本次拆迁不涉及土地征收,不征收宅基地土地;不给其他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不给予产权调换;不再考虑人口安置。

2、本次拆迁所有抢建的房屋装潢一律不给予拆迁补偿。

3、本次拆迁所有抢建的房屋及其他构筑物一律不享受拆迁奖励。

4、本次拆迁所有抢建的房屋不享受搬家费补助。

5、本次拆迁被拆迁人不再享受临时过渡费补助。

6、被拆迁人积极主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由拆迁人统一组织拆除。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或者不按时搬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强制拆除。

五、房屋拆迁补偿规定

1、本次拆迁范围内的居民原住房在20xx年1月22日之前建设的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房屋类型、建筑结构及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包括装潢)。

2、在绿源胶凝材料公司北面原居民住宅、老村部原址内的房屋及其他构筑物,属于20xx年1月22日之后至20xx年12月10日之前抢建的,在本次拆迁中,被拆迁人能够积极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主动搬迁,主动交清所拆迁房屋的,依据事实,根据认定的性质及结果,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房屋类型、建筑结构及补偿标准给予折半补偿。

3、在道路、塘硬上的房屋及其他构筑物,属于20xx年1月22日之后至20xx年12月10日之前抢建的,在本次拆迁中,被拆迁人能够积极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主动搬迁,主动交清所拆迁房屋的,依据事实,根据认定的性质及结果,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房屋类型、建筑结构及补偿标准下降两个结构档次后给予折半补偿。

4、在本次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构筑物,凡是属于20xx年1月22日之后至20xx年12月10日之前抢建的,被拆迁人不主动配合拆迁工作,不按时搬迁交清房屋的,不给予补偿并依法强制拆除。

5、在本次拆迁范围内凡是属于20xx年12月10日以后突击抢建、改建、增建的房屋、临时棚点、其他设施等要依法强制拆除,一律不给予补偿。

六、房屋拆迁补偿奖励及程序

1、被拆迁人积极主动搬迁,在20xx年8月31日前搬迁完毕,现场验收合格的,按照20xx年1月22日之前原住房拆迁面积拆迁补偿费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含抢建的房屋、其他构筑物、装潢及奖励部分)。超出奖励时间未搬迁不再享受拆迁奖励。

2、搬家补助费:在20xx年1月22日之前建设的居民原住房按照所拆住房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标准发放搬家补助费。

3、资金结算: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由拆迁人统一组织拆除。被拆迁人不得擅自做主,拆除自家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被拆迁人负责,与拆迁人无关。在规定时间内拆迁完毕,现场验收合格后,由拆迁人一次性付清补偿款。

七、政策咨询:此次拆迁补偿方案已公布。我们将严格执行拆迁补偿方案,落实并兑现拆迁补偿政策。请拆迁户要消除后拆迁多补偿误区,按通告时间搬迁,以免得不到拆迁奖励。此次拆迁工作需要大家积极配合,请广大被拆迁户给予支持。若有不明之处,请到负有解释说明责任的指挥部办公室咨询,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范桥镇人民政府内,电话号码:。

范桥镇人民政府拆迁工作办公室

20xx年8月10日

致民警的一封表扬信 篇2

尊敬的家长:

首先感谢诸位家长长期以来对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我们共同的希望您的孩子——我们的学生,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将来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孩子的成长是要靠家长、学校及全社会的共同教育来完成的,为了教育好我们的孩子,按学校要求希望您能配合学校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帮助您的孩子制定学习和生活,安排好每天的学习、生活和活动,努力做到自觉遵守;

2、做一个讲文明、讲道德的小学生,不管在家、在校、在社区、在楼道、在广场,都要讲公德,做美好环境的保卫者。

3、孝敬父母长辈,听从长辈的教诲,帮助父母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4、家长鼓励孩子多读好书,和孩子一起读书,共同成长。

5、要学会保持好周围的环境。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践踏草坪。

6、公共设施是大家的,并不是我们个人所有的。因此,教育孩子做到爱护公共设施,看到他人破坏公共设施,我们应及时制止。

7、学生在没有家长陪同情况下,不许到广场等公共场所去玩,以免引起安全问题。

8、严禁到不该去的场所玩耍,如:门球场、网球场及建筑工地。

9、教育孩子按时上、下学,以免发生危险。(早6:45,中午12:45之前不许到校。)家长有事或看孩子,尽可能安排在周六和周日,平时有特殊情况看孩子,必须经领导批准。

教育好子女是家长——您应尽的责任,望各位家长能够协助学校共同教育好您的孩子。

xx年x月x日

致民警的一封表扬信 篇3

尊敬的正定县公安局:

我叫张_,首先请接受我的崇高敬礼与真诚的谢意!感谢你们培养出了人民的好警察!

20_年7月16日晚8时,我与来自沧州的客户饭后在恒府休闲广场聊天,这时来了两个青年男子,要求我给他们让座,我提出疑问,这两个青年男子二话不说,竟然上去打了我一记耳光,其中一青年男子掏出了随身携带的刀子,我在躲闪时被扎了四刀,就在此时,广场巡逻的城区公安分局巡防大队的公安便衣干警从天而降,不顾个人安危,当场将行凶的青年男子制服,并扭送公安机关,另一名干警陪同我到县医院进行治疗,看到公安干警的衣服被我伤口流出的鲜血染红,我非常感动。当晚,分局公安干警连夜做了审讯笔录,干警们快速神勇的出警和办案效率以及无私无畏的精神让我钦服。

此时,千言万语也难以表达我的感激之情,我虽然是受害者,但同时也是幸运者,因为有了你们而幸运,是你们用生命确保了我的安全,是你们无私努力的工作、快速神勇的出警,确保了正定的长治久安。

在这里,再一次向正定县公安局,向正定县城区公安分局,向城区公安巡防大队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培养出了人民好警察的正定县公安局致以崇高的敬礼!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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