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公开信全文(精选3篇)

计划生育公开信全文(精选3篇)

计划生育公开信全文 篇1

广大群众:

你们好!

首先感谢你们多年来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并向你们表达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广大群众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生持续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了让计生家庭优先分享发展成果,进一步转变广大群众的婚育观念,各级政府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出台了一系列奖励优惠政策。现将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主要优惠政策宣传到每一个村(居)家庭,便于你们了解掌握。

一、对独生子女领证家庭的奖励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xx年1月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独生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6周岁止,每月发给3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按年度发放。

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简称“奖扶”)

奖励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55周岁的农村夫妇双方或农村户口的一方,独男户或两女户每人每年1080元,独女户1320元。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简称“特扶”)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4500元给予补助,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每人每年不低于3660元给予补助。

四、长效节育奖励制度

20xx年统计年度以来上环每例奖励200元,政策外怀孕两产每例奖励400元;

20xx年统计年度以来,政策内生育二女(两女户),夫妻一方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绝育手术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政策内生育二孩(非两女户),夫妻一方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绝育手术的,一次性奖励600元。

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待政策

农村已落实节育措施的两女户的父母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除享受规定的政府补贴外,县财政再给予一定的缴费补助。对选择每年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助30元、40元;选择300元、400元、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分别补助90元、120元、150元。独生子女领证户除享受规定的政府补贴外,县财政再增加30元/人/年的缴费补贴。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特殊困难群体,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2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35元政府补贴。

六、教育扶助优待政策

农村独女户、两女户女儿当年高考录入国家统招本科院校,享受20xx元一次性奖励。

七、计划生育关怀行动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在子女死亡时,由县人口基金发放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抚慰金。

八、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简称“孕前优生检查”):为了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为每一对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在其计划怀孕前半年内提供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2、孕期优生健康检查及产后访视: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已婚育妇怀孕期间,为其提供免费孕期检查和产前常规检查,并在怀孕期间定期跟踪访视,在产后7天及28天时上门为产妇提供保健服务。

3、查孕、查环和查治妇科病服务(简称“三查一治”):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的查孕(一年四次)、查环(一年两次)和查治妇科病(指常见妇科炎症)服务。

4、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和随访服务: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放取环(皮埋)、绝育、政策外怀孕补救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在术后定期跟踪访视。

以上各项奖励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发放形式为一次性发放或每年度兑现一次,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奖励对象“一卡通”存折账户,乡发放告知书通知奖励对象资金发放情况。

我们将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宣传、咨询和服务,确保各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全面、及时、准确兑现到位。

xx年x月x日

计划生育公开信全文 篇2

尊敬的广大居民:

您好!岱前社区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广大居民对社区工作十分拥护支持,对计生工作也很关心关注。真诚地感谢大家!由于计生编码的审批需要一个过程,直到最近才审批下来,所以社区计生工作前段时间尚未全面展开。但是对流动人口需要紧急办理的有关业务,社区一直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和办事处计生办,及时给予了办理。随着计生编码的下达,社区计生工作将陆续全面展开。

主要业务包括:

1、组织社区育龄妇女学习各级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2、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社区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3、组织社区育龄妇女按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育龄群众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

4、积极开展为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服务活动,帮助育龄群众解决生育方面的困难;

5、督促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等惠民政策的落实;

6、健全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档案,准确掌握社区的人口变动情况,管理好计划生育账、卡、表、册等基础资料;

7、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希望广大居民不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自觉遵守计生法律法规政策,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理解社区计生工作,同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为构建和谐计生共同努力!

xx年x月x日

计划生育公开信全文 篇3

全区广大农民朋友们:

您们好!您们辛苦了!

首先感谢您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配合、关心和支持。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同时也是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我们善意地提醒您,在忙碌的同时,千万别忘了计划生育。一直以来,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发挥好奖励扶助政策的利益导向作用,把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千家万户,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们把对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策相关内容印制成“一封信”发放到您们手中,望认真阅读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一、奖励对象条件:

我区实施惠民政策的对象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家庭、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不再生育或抱养的家庭、因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二、奖励优惠政策:

1、法定奖励政策。

(1)根据《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落实农村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即:从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

(2)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且父母年满60周岁的,按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发给720元奖励扶助金。

(3)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且父母年满49周岁的,按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每年分别发给1200元或960元特别扶助金。

2、区定奖励和扶助政策。

(1)对农村独女户家庭,其女方年龄在49周岁内,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并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协议的,女方年满40周岁时,由政府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农村二女户家庭,当年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户1000元一次性奖励。

(3)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由政府给予每年1200元生活补贴。

(4)符合农村奖扶、特扶政策的,提前5年享受奖励扶助金或特别扶助金。

(5)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自付的部分(30元/人)由政府出资,个人不在承担任何费用。女方年满40周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独女户,由一档提升到二档(城镇居民医保),其缴费差额由市区统筹予以补贴。

(6)因病住院治疗,除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报销外,另由政府按其住院报销金额的10%给予补助。

(7)身患重大疾病的,除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外,由政府一次性给予5000元救助。

(8)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抱养的,由政府给予5000元、10000元一次性扶助。(女方年满40周岁)。已按规定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不享受此项扶助。

3、区定的优先优惠政策。

(9)农村独(双)女户家庭,优先安排贴息贷款,其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给予补助。

(10)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在施行节(绝)育手术时,由政府为其办理节(绝)育手术保险。

(11)农村独(双)女户女孩,报考区内高中的,给予25分的加分奖励;考入鄂州高中或一、二类大学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元、20xx元助学奖励;进入鄂州市“阳光班”的,除享受规定的政策外,每年由政府补助20xx助学金。

(12)农村独(双)女户的女孩以及因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区内学校寄宿就读的,每年由政府给予500元助学金;符合国家寄宿贫困生活补贴政策的对象,继续享受贫困生活补贴。

(13)符合民政救助政策的,优先纳入低保救助对象。已纳入低保对象的,在规定的类别中,按最高标准执行。对女孩不在身边、缺乏生活保障的独女户老年父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a级范围。

(14)对不符合社会养老条件,但自愿到敬老院等社会养老机构的,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30%由政府给予补助。

(15)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林局、水利水产局、科技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免费提供农业种植、养殖、农机等技能培训,免费扶持发展经济项目,免费推介就业。

(16)修建沼气池的,除按国家政策补贴外,由政府再给予500元补助。

(17)从事工商个私经营的,相关职能部门免收证照工本费。

(18)在审批宅基地建房时,区土地、建设部门免收相关证件工本费。

三、资格确认和审批程序为:

1、符合条件的对象个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资格确认审批并公布;

5、符合条件对象与乡镇签订协议书

四、奖励金发放办法

1、区农业银行建立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2、省、市、区、乡镇四级奖扶资金以“直通车”方式存入奖励对象个人账户;

3、奖励对象领取奖扶金。

农民朋友们,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三审三公示”的原则和程序确定奖励对象资格,对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标准发放奖励金,确保符合奖励政策的对象一个不少,不符合奖励政策对象的一个不多,欢迎您积极参与监督。

农民朋友们,我国人口已经超过了13亿,人口过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现在许许多多的家庭都尝到了计划生育的甜头,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旧观念已被绝大多数群众所摈弃,取而代之的是“少生优育全家福”、“少生快富奔小康”等新观念,愿大家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共同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华容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合家欢乐!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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