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事故心得体会_煤矿安全事故反思(通用3篇)
20xx年06月12日上午,丽江市古玉供电有限公司西区分公司在西区分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xx年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活动中观看了近几年来发生的一些电力施工和运行维护操作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违章、麻痹、不负责任”所造成的一些血淋淋的`电力事故。
本次安全警示教育中所罗列的事故案例,都是用实际发生的事件在向我们说明一个主题:安全无小事!综观这些年来我们在执行安全工作上,虽然公司有一整套的安全规定,并不厌其烦地对安全工作的开展做了不少的要求和规定,还有安全工作督察组不断的进入到各个基层部门对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察。但是,就因为大家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执行安全规定“粗枝大叶”、凭经验办事、积习难改!违章——就自觉不自觉地在发生,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
作为开拓二队的第一安全责任人,从事与大自然作斗争的采矿业,深知安全对于我们职工的重要性。加之我队又是在水患肆虐,瓦斯涌出量日益增大,地质条件复杂的-700未开拓区施工,所以我无时无刻不有如履薄冰的感觉。
社会和谐,安全为先。各类事故对社会和谐稳定的负面影响难以估量,已经成为当今最不和谐的音符。回望XX年,全国煤炭系统发生了3341起死亡事故,累计有5986名矿工失去了他们年轻鲜活的生命。我国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相当于当年gdp的2。5%左右。辽宁阜新“2。14”、河北承德“5。19”、广东梅州“8。7”、河南鹤壁“10。3”和黑龙江七台河“11。27”等等,一次次地伤害着我们的心灵,震憾着我们的灵魂。矿难,矿难,噬人的矿难!当我们沉浸在无限的悲痛之中时,不得不进入对事故的沉思中。如此多发的事故究其深层原因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现时安全施工要求的矛盾。可一些煤炭企业是否依法经营,煤矿职工是否按章作业也是重要的因素。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法制秩序的形成,煤矿安全法制建设从传统的人治观念转到了现代法治观念。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在深刻反思人治观念的基础上,逐步树立了法制观念。政府管理与社会治理也主要依据法律而非领导人的意志。依法规范,完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的观念也逐步深入人心。在XX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9月3日,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46号令,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不足半月,先后出台两个重要文件,充分表明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这也有力的保证了将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真真正正、切切实实地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上来。国家从立法建议被提出,然后出台,中间可谓经历了无数人的呕心呖血,有无数人因为煤矿生产的有些规则和要求没有依法律的形式颁步实施而间接为之葬送了宝贵的生命。法律法规是人类趋向文明的成果,一些法律法规既然出台就是用来被公民遵守和保护公民的,而不是用来肆意践踏的。所以在坐各位以至推广到广大职工,广大中国公民,遵章守法都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法律法规如果能够在群众内部得到很好的实施和得到普遍的尊重,那么将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障我们的安全生产,有利于国家资源的合理的开发利用,并能充分体现我们是以人为本,走的是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人为本,首先是依人的生命为本,关爱生命就是人们对自身的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能力的认同,只有关爱生命,我们才能更好的改造这个世界。对于我们煤矿工人而言,关爱生命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拒绝违章。只有我们按章作业,危险才会远离我们。特定的作业环境,特殊的作业类别,需要我们细心、认真、负责任,爱护自己,爱护他人,做到自保的同时,不忘联保。我们的职工,深入千米井下,面对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可能出现的多种自然灾害,如果不细心、不按章作业,那么,哪怕只是一个很小的疏忽或失误就有可能损害到我们宝贵的生命。我们的职工大多是家中的顶梁柱,一柱倾倒,全家何其悲!国家为我们的安全生产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法律保障,我们自身更应认识到安全是我们职工最大的福利,违章是拿自己或别人的生命开玩笑。
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搞好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需要全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一是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五要素”,即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安全生产“五要素”是对国内外安全生产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实现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必然要求。要把安全文化建设与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相结合,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升级;二是要创新发展模式,着力自主创新,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是制约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深层次矛盾。近年来矿难频发,可以说是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的一种必然结果。
一个多月前,当我们大家都沉浸在元宵节过后的喜庆与快乐之中时。3月7日机运工亡事故发生了,夺取了一名矿工兄弟的生命,这位同志明年即将退休,就这样他失去了安享晚年的机会。曾记否?去年4月4日的那场事故,更让人为之心酸,那是一幕“双亲遭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人间悲剧,日渐体衰的他们怎能忍受那撕心裂肺的失子之痛,三个小孩啼哭着,他们再也见不到自己的爸爸了!这是多么令人感伤的画面!
去年四月至今年三月,短短不到一年时间,我矿发生两起工亡事故,两位工友失去了他们宝贵的生命!这两起事故再次反映出了:我们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一些漏洞和问题。
经过查阅煤矿事故资料,温总理曾对河南煤矿安全事故有这样一段批示“批示说:从煤矿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看,安全观念不强,违规作业任然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安全生产事关人的生命健康,事关社会安定与和谐的大局,是广大矿工兄弟的最大福利。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把人民的生命放在首位。可是尽管如此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德国的小说家卡夫卡说过这样一句话:“所有人类的错误无非是人们无耐心,过于匆忙地将按部就班的程序打乱,用似是而非的桩子把似是而非的事物圈起来。”从国内煤矿事故统计资料看,90%以上的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这些不安全行为具体表现为“危险”意识不强,安全知识不够,安全习惯不良。为何我矿各个连队,要实施不参加学习安全知识的实行扣分制呢?为何我矿三违人员每个月都有发生呢?如果不采取一定的手段,可能觉得自己安全的人比比皆是,这是多么可怕的一种坏现象!各位同事:当你们忙碌一天工作之后,不防抽出一点点时间,思考一下自己岗位安全知识是否合格?如有过失的是否已经改正过来!只有重复那些过失,你才会犯错误。平安是福,生命无价啊!
矿工兄弟们,我们是矿山的主人,特别是我们年轻人,是新时代的主力军,绚丽多彩的二十一世纪美好的生活在等待我们去建设,去开创。我们应当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珍惜自己的生命,为了家庭永远的幸福美满,要时时想着安全,时时记着安全,让历史的悲剧不重演,让我们的矿山长治久安,其实那也是对我们自己的一种尊重;对家庭、企业和社会的一种责任。
我在我矿退管部门工作,虽我们与危险又百分之一的距离,但就这百分之一的距离;让我有了100%的安全意识,安全是多么的重要,安全就是每当自己的爱人去井下巷道工作时,我就会不停的叮嘱他安全第一,看到不安全行为立即制止,然后看着时间去等待!直到他的一个信息或电话来了,我这揪了一天的心才能平静下来,我想我们每一个家属都有这样的亲身感受吧!因此我也常这样想:我们可爱的矿工兄弟是这个世界上最最伟大的人,我打心里尊重他们。”可是他们大多数安全意识不强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要想把安全知识贯彻给他们,使他们学的轻松,用的是在,同时业务和专业技能还得有一定程度的提高。队干部要多用“婆婆嘴”向职工讲安全努力通过安全教育,使我们广大职工牢固树立“一切事故都是可以控制和避免”的预防观;“安全源于责任心、源于设计、源于质量、源于防范”的责任观;“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时最大的浪费”的价值观;“一人安全,全家幸福”的亲情观。营造一种“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从而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此外还应加大考核力度,对不参加安全知识培训的予以一定程度的处罚。我们煤矿工人工作极其辛苦,通过高强度的体力劳动换来的报酬尤见其珍贵,可与我们员工(“获取安全知识和信息”自主保安全)生命安全相比,虽罚亦不为过,毕竟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我们每个人只有一次。
工友们,同志们,“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前车之鉴,后事之师”,生命不再重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大于天,让悲剧不再重演,让人生一路平安。我希望,从马路上传来的不是紧急的救护车声,而是来往车辆有节奏的喇叭声;我希望每个人都能牢记“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活动主题,让世界每个角落都充满欢声笑语!让生命之花开得更艳,我也希望有一天,我们会惊喜的看到:安全意识在心中,安全教育在进行中,安全措施在落实中。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安全工作没有及格,只有满分。让我们都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让安全从墙上,报刊上走下来,走进我们广大矿工兄弟的心中。
领导们,工友们,冬去春来,春天总是让人们充满了新的希望,让我们绷紧安全弦,今天话安全,明天保安全,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我们一定能够走出困境,迈向新的辉煌,安全之路任重而道远,让我们携起手来,让安全的警钟长鸣,为企业的发展,为创造我们幸福的生活而努力奋斗吧!,全面提高南桐煤矿员工的安全意识,为构建和谐矿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