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材(通用4篇)
青年大学生是国家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有希望,国家的发展就有希望。当代大学生肩负着承前启后的历史重任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神圣使命,要做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者、做忠贞不渝的爱国者、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21世纪前半页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心和主题。
要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者,必须经过长期的学习具有和严格的培养锻炼;必须注重加强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完善;必须志存高远、脚踏实地。
做忠贞不渝的爱国主义者,就要树立远大理想,培养坚强的革命意志;就要树立祖国和人民利益第一的思想,培养勇于牺牲、甘于奉献的高尚品质;就要把握爱国主义的时代脉搏,做坚贞爱国的模范。 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要树立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要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
中国共产党自1920xx年诞生,至今已走过了91年的辉煌历程,领导中国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开创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开创了正确道路。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从理论上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重申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高度评价关于真理标准讨论,果断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合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口号,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是建国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
1981年6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标志着党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胜利完成。
邓小平在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提出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即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指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订了“三步走”的经济发展战略:第一步,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到本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下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发展才是硬道理。
1997年9月xx大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括为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写进了党章。
20xx年11月党的xx大提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大会指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20xx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大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写进了党章。
20xx年10月党的xx大上作了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大会主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第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
党的指导思想也称党的行动指南,是指我们党全部活动的理论体系,是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理论基础。xx大党章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要战略思想。
马克思主义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部分。
毛泽东思想的科学涵义具体体现在:第一,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共的运用和发展。第二,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的开在总结。第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个重大理论成果,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总结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探索和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1987年党的十三大第一次比较系统地提出和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阐述了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确定了“三步走”的经济发展战略。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的理论成果,他有一个贯穿始终的哲学思想,就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
20xx年在广东考察时提出了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它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力量之源。贯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于与时俱进,核心在于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于坚持持政为民。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党的性质是:xx大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作为衡量共产党员的一条标准,概括了共产党员的本质特征,是检验一个人是否为合格共产党员的尺码。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牢固与否,是共产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共产主义是人类历史上最美好的理想,也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实现共产主义需要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共产主义社会的特征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实行单一的全社会公有制;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全体社会成员具有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和道德品质;彻底消灭了阶级差别和重大社会差别;国家消亡。
中共xx大通过的党章确立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党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任务;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
我们党是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的统一。坚持党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也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一贯主张;最高纲领为最低纲领指明了方向,是共产党人的理想追求和道德标准,但绝不是现在就可以拿来实行的具体行动纲领;党的最低纲领体现了最高纲领的内在的、本质的本质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是为最终实现最高纲领开辟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建设一个使经济更加复杂、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小康社会;一个更高水平、更全面的、发展比较均衡的小康社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过程中,制度了严明的纪律,培养和形成了许多优良的作风。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基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四个服从”的原则。党章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极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党的纪律,简称党纪,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遵守的党内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它可以概括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经济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等。党的纪律的特点是:是铁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和自觉的纪律的统一。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第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的作风即党风,表现和反映党的整体风貌,包括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个人在思想、政治、组织、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一贯态度和行为。党风是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重要体现和外在表现,它来源于思想,形成于实践,表现于行动,是涉及党的建设各方面的综合性问题。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核心问题是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三大优良作风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作风及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
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要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独断专行、欺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用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党员的权利是相对于党员义务而言的,是指党员按照党章的规定应行使的权力和应享有的权益,是党员享有的政治民主权利,它不是任何个人的而是全体党员都具有的、平等行使的权利。党员权利是党员从事党内活动的一种职能,属于授权性规范。党章规定党员的八项权利是: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的义务是相当于党员的权利而言的,是指党员对党应该承担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也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根本行为准则。党员义务是义务性规范,党员必须遵照执行。党章规定党员的八项义务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期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既是申请入党的条件,也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最基本要求。
发展党员的指导思想:必须坚持把党建设成为更加坚强的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建设成为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核心,必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使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为提高党员队伍的战斗力和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现而服务。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程序。
发展党员的具体原则是:质量首位原则;入党自愿原则;个别吸收的原则;重点发展的原则。
入党需要履行的程序:1、自愿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2、确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3、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定发展对象。4、对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预备期考察。5、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专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一、多了解党的光辉历程,多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熟知新党章。
二、退休职工办退休时应将党员关系一并办理。组织关系必须跟着人走,人到哪儿组织关系要转到哪儿。
三、 填写积极分子表或入党志愿书的日期一定要写到“日”。比如某人的出生年月,就应该写某年某月某日,填写八位数字。即年份四位,月日四位,如19660123,代表1966年1月23日。另入党申请书不能有错别字,积极分子表和志愿书不能有修改涂抹印痕。
四、调入、调出,或是集团内部调动,都应该到政治部(党委)转接组织关系,备案。另外组织关系转接信的填写,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包括有些管党务工作的领导搞不清楚,政治部是组织关系转接的一个中间站,填写的时候不能填写转到“政治部”,很多同志都说反正转到政治部就没我们的事儿了,这是一个错误。转入地点要写最后的党员落脚点,而不是政治部,比如北基地或其他别的党组织,就得写某某党员从某某单位到北基地,而不能写某某党员从某某单位到政治部。
五、申请入党人员、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定义。
申请入党人员是写了入党申请书有入党意愿的同志,这是入党的第一步; 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指那些已经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发展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人员。按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程度,把积极分子划分为一般、重点和计划发展对象三个层次。
发展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与考察,党组织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人。
发展对象与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凡符合党章规定,向党组织提交书面入党申请的人,均称作“申请入党人”。
申请入党人经党组织研究同意,被列为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对象,称作“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是对要求入党的同志不同阶段的称谓,也是衡量要求入党同志成熟程度的标志。
六、什么是双推?
“推优入党、推干荐才”工作,简称“双推”。
推优:集团团委的“双推优”要达到两个80%和两个90%,即在发展的青年党员中有90%是经过团组织推优的、在培养的青年后备干部中有90%是经过团组织推荐的;推荐优秀青年入党的成功率达到80%。
七、什么是双争双评一公开?
“双争双评”制度 :“双争”即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和争创先进党支部;“双评”即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评议党支部;“一公开”即评议结果公开。
八、为什么规定发展对象入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所以这样规定,一是为了使党组织对被介绍人的考察更加全面、客观,避免片面性,以便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二是不致因一名介绍人的变动而影响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人的考察,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三是预备党员尚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期间,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而不能做入党介绍人,而必须由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
九、 怎样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党组织指定党员作入党介绍人需征得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因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十、 一名正式党员能否同时做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为了使入党介绍人能够认真担负起对被介绍人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做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十一、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入党介绍人应该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地向党组织作负责的汇报。
(2)要经常找被介绍人谈心,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教育。向被介绍人解释清楚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帮助被介绍人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并要负责地、实事求是地指出被介绍人的缺点毛病,帮助其尽快成熟起来。还要在培养考察期间认真写出培养考察情况。
(3)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4)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情况。
(5)在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6)被介绍人被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介绍人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他克服缺点,不断提高觉悟,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努力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十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入党积极分子言传身教,鼓励和帮助他们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经常向党支部、党小组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
(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党小组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十三、入党介绍人与培养联系人的区别在哪里
入党介绍人与培养联系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具体任务上的不同。他们的任务总体上讲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协助组织,做好对申请入党人的教育和培养、考察工作,具体任务之间不同表现在: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指导下,培养联系人负责对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具体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填写考察记录,在党组织研究发展党员时,对所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提出意见。
而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了解被介绍人各方面的情况,向他介绍和讲解党的基本知识,针对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进行切实的教育和帮助;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读者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负责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其次二者的区别表现在时间先后的不同。培养联系人是与写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积极分子保持联系并对其加以培养考察的人;入党介绍人是在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由发展对象自己约定或由党组织指定的人。
十四、不是同一支部的党员是否可以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正式党员担任。因为同一单位党支部的党员对申请入党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比较熟悉和了解,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十五、 预备党员可以做入党介绍人吗
预备党员要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十六、是否可以不同意做入党介绍人
当发展对象约请或党组织指定做入党介绍人时,如果对被发展对象的情况不甚了解,无法向党组织做出负责的报告,或有其他特殊的情况,可以不同意做入党介绍人。
十七、入党介绍人怎样向支部大会报告被介绍人的情况
在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上,介绍人要将被介绍人的全面情况向全体党员做负责的介绍。这与在入党志愿书填写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应当是一致的。但介绍时不宜照文宣读,而应当根据自己所了解掌握的情况,详细、具体地介绍清楚,以便给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据。
十八、 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可否当他的入党介绍人
按党章规定,凡是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就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但为了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避免党内外群众产生误解,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一般不宜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十九、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出席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怎么办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两名介绍人在通常情况下都应该出席会议。如果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前,介绍人已经把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做了负责的报告,支部大会讨论时,因特殊情况两名介绍人中的一人不能出席,也可以照常讨论。
二十、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表决自己所介绍的人入党时,能否弃权?
作为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大会对自己的被介绍人进行表决时,不能投弃权票。这是因为,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人是最了解的,通常情况下,只有入党介绍人认为被介绍人确实已具备入党条件,才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如果介绍人认为被介绍人不具备党员条件,应及时向党的支部委员会说明情况。如在发展对象约请或党组织确定介绍人时,自己不愿意当入党介绍人,可事先向党组织提出。 二十一、预备党员能否被评为优秀党员?
预备党员正处于接受党组织考察的阶段,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对他们当中表现好、成绩突出的,可以进行表扬,并将其事迹记录在案,作为讨论转正或评选先进生产(工作)者的依据,但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员。预备党员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的活动,在评选过程中,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二十二、怎样划分党小组?
党小组的划分,一般应根据党员教育、工作需要和党员分布情况来决定。为了有利于发挥党小组的作用,应尽量同行政、生产组织相一致。党小组的人数不少于3人。如不足3人,可同党员较少、工作性质相近、联系方便的行政、生产组织的党员合编一个党小组。有的支部人数较少(比如不足6人),党员的工作岗位比较集中,活动比较方便,也可以不再划分党小组。
二十三、 党员为什么要交纳党费?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二十四、交纳党费的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通知,20xx年4月1日起执行新的党费收缴管理标准。
新标准规定: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交纳比例变更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二十五、党费使用范围有哪些?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二十六、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如何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支部,一般不设支委会,只设一名书记,必要时增设一名副书记。这样的支部因党员人数不多,对一些重大问题,可以直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不能由支部书记个人决定,也不能由正副书记两人商量决定。至于支部的日常工作,可由支部书记具体负责处理,并定期向支部大会报告。 二十七、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几种?
党组织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按照党章的规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上,视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二十八、党员调动工作后,发现他在原单位犯了严重错误怎么处理?
党员调动工作后,发现他在原单位犯了严重错误,需要给予纪律处分时,应由现在工作单位的党组织作出决定,征求原工作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在查处中,原单位党组织应给予协助。
二十九、哪些是党组织的工作,如何开展?
党务工作不是可以一条一条的列举出来的,党务工作就是做好发展党员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支持和带动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发挥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总而言之,就是管理好党员开展好党员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服务职工服务企业,所有能调动职工积极性、推动企业发展的工作都是党组织的工作。
比如说,畅通诉求渠道,建立员工之声网站,或设立意见箱,召开青年职工座谈会等;比如说交友连心,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有的企业设立“企业开放日”,让职工家属现场参观,让家人放心,支持,比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等;比如说宣传企业文化,采取局域网络、标语、展板、内部刊物、电视电台、文体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企业文化,打造企业软实力等等都是党组织工作的范畴。
做好党组织工作首先最基础的就是清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再就是管理好党员。及时转入转出,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按要求收缴党费。强化党员意识,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和评先选优等各项活动。
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明确党章在党的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新的历史条件下学习贯彻党章的重大意义,熟悉党章的总纲和条文,熟悉党章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掌握党章的精神实质,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
学习重点:
1.党章的构成和涵义
2.党章在党的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3.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
4.坚持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
5.严明政治纪律,强化制约监督
6.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党内各方面的体制机制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基本原理、总结和吸取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重要经验形成的,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认真遵守党章,严格按制度和规定办事,是增强党的团结和统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根本保证。
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紧密联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实践,紧密联系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努力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更好地团结带领全国
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摘自《人民日报》20xx年1月7日第1版。学习贯彻党章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作,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提出的新课题新要求,是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必须抓紧抓好。
一、党章在党的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在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与实践中,党的纲领和章程是最基本的两大文献,构成党的组织和党员全部活动的法规基础。纲领与章程是紧密联系的。前者是后者的根据,后者是前者的保证。事实上,在一些马克思主义政党中,纲领与章程是作为两个文件而存在的;在另外一些党中,例如中国共产党,则把纲领与章程纳入一个党章文件之中。中国共产党自1945年党的七大以后,党章中增加了总纲部分,它是党的简要纲领,既是章程的一部分,又是章程的前提和总则,从而使党章兼有了纲领和章程的双重性质及双重作用。
党章在党的生活中的地位,是由党章的性质、内容及其产生程序所决定的。犹如一个国家以宪法为立国的政治根基和最高法律一样,共产党以党章为立党之政治根基和最高法律。恩格斯最初以党内共同法律来定义党章的性质。他强调说:每一个支部有权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地方性的章程和条例,但不得与共同章程和条例有任何抵触。列宁领导的俄共(布)和我们的党,都把党章称为基本法规,而把涉及一些具体方面、具体问题的单项法规,称为具体法规,从属于党章或服从于党章。然而它又是党章的不可缺少的补充。如果把党章称为“母法”的话,那么,党内各项单项法规则是“子法”。
从内容来说,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它要解决的是党的性质和战斗力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不能事无巨细,变成“善良愿望的汇集”或各项具体法规的总集。因此它的内容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并作出总的原则性的规定:一是党的性质、宗旨;二是党的指导理论;三是党的最终目标及近期任务;四是党对革命及建设新社会的方针;五是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原则;六是党的组织原则及组织构成、职权划分;七是党员标准及党员权利与义务;八是党的纪律、纪律检查机关等等。
从产生程序来说,党章的创制、修改、解释乃至停止生效,全部权力集中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其他机构和部门均无权决定。至于为了贯彻执行党章,由此而衍生的具体法规、条例、细则,也必须由党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并经审查批准,才能拟定、颁布、执行。正是由于党章具有高度权威地位,因而它的正确的有效的执行,必然对党的生活产生重大的根本的影响。
第一,它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基础。党的思想一致和行动一致,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路线的基础上的。党章载明党的性质、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个目标而规定的方针、政策,这就为全党的思想统一、步调一致提供了根本条件。
第二,它是承续党的成功经验及优良传统的纽带。“先有经验,后有定规”。党章本身就是党的传统、经验和惯例的结晶,是党的经验及优良传统的继承,并使之充实和发扬光大。除了前辈人的身教言传之外,很重要的是通过包括党章在内的法规制度的转接承续,不使中断。在这方面,党章及各项法规有不可替代作用。
第三,它是执行党的纪律的根据。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根本保证。党章所规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员违犯党的纪律,所在的党组织就有权依据党章,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它是保证党的纯洁性的武器。党章历来是划分正确与错误、马克思主义与形形色色反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分界线。党要经常保证自己队伍的纯洁性,就要拿起党章武器,坚决查处各种违反党章的行为,为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继续作出积极努力。
在中国共产党建设历程中,依据客观政治形势变化及党自身认识与经验的积累,曾先后制定过包括党的一大党纲在内共十六部党章。
二、为什么强调要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
总结我们党自身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经验,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就是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
第一,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路线和纲领、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都作了明确规定,集中表达了我们党的理论基础和政治主张,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的整体意志和共同理想,涵盖了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各方面的基本要求,为全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提供了根本准则。只有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凝聚起全党同志的意志和力量为实现党的理想和目标而共同奋斗。
第二,党章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党章对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的所有重大原则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党内的各项基本制度,并为制定党内其他规章制度提供了根据和基础。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执政党的建设和管理,比执政前要艰难得多,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做到永远不脱离群众,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始终注意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注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只有坚决维护党章的最高权威,按照党章的要求教育管理党员干部,才能保证全党严格执行党的制度和纪律,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第三,党章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党性修养是党员的自我教育、自我改造和自我完善的一种方式,是永远保持党员先进性,做合格共产党员的必由之路,是共产党员终生的必修课。党章对党员需要掌握的党的基本知识作出了系统阐述,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明确规范,为广大党员进行自我教育、增强党的意识提供了最好教材。只有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才能有效引导党员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守党员标准,使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
第四,党章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根本保障。党章作为党的先进性的体现,它本能地是先进性的保障。党章(并通过具体法乃至习惯法)规制到哪里,其维护、保证和发展先进性的功能也就到达哪里。党章主要是通过党章所载明的一系列政治理念、基本制度、事项规定及其实施运用,以及对不符合党章或违反党章的行为予以惩戒,而显现自己的法的保障作用。首先是对作为立党之本的党的理论基础、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的保障。其次是对党内关系和党的活动的准则,包括职权划分、党员标准、干部条件以及有关义务与权利的保障。再次是对违反党规及国家法律行为有权惩戒的保障。以上三个方面保障,紧密联系,互相依存,缺一不可。所有这些保障作用,在党章总纲及条文部分,主要是通过法的语言,即:是什么、干什么、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或禁止、不准),而明确是与非、利与害、功与过的标准,形成义务性、禁止性和授权性的规定,从而实现捍卫、规范、教育、惩戒的具体功能。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都对学习贯彻党章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这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党中央也明确要求把学习贯彻党章贯穿活动的始终。应该看到,虽然经过长期努力,学习贯彻党章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在贯彻党章的具体措施上还存在很大差距,还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改进。理论和实践都告诉我们: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认认真真学习贯彻党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必须认认真真地学习贯彻党章。
三、学习贯彻党章要着力解决的几个问题
强调指出:“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必须着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摘自《人民日报》20xx年1月7日第1版。“要通过学习贯彻党章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的力度。”摘自《人民日报》20xx年1月7日第1版。当前,要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党章总纲开宗明义指出:“党的最高理
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理想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人们对事物或人格的追求、向往乃至作为自己矢志不移的奋斗目标。就一个人来说,理想乃是自己的精神依托。就一个党来说,在全体党员中牢固确立共同理想,乃是统一思想、协调行动,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奋斗的最主要的凭借。理想应该是科学的、有充分根据和实现可能性的。党章总纲对我们党的理想的说明,正是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基础上,以党的历史经验和现时情况作为依据,把理论与实践、理想同行动结合起来。
学习贯彻党章,首先要解决理想信念问题。从主观上说,放松世界观的改造,背弃理想信念,思想蜕化变质,是一些人堕落为腐败分子的根本原因。“河北第一秘”李真临死前总结:“人可以没有金钱,但不能没有信念,丢失信念就要毁灭”。理想信念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总闸门”,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是人生的精神支柱,丧失理想必然滑向犯罪的深渊。云南大学的马加爵在伏法前向记者说:“没理想是我人生最大的失败”。
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与实践锻炼的结合,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坚定的理想信念化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行动,既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又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实际行动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第二,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党章总纲对党的宗旨的说明,主要是通过规范党的各项行动体现出来的。总纲郑重宣布: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且以鲜明的规范的语言表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党的宗旨就是指党行事的目的和意图。人们常说立党为公,还是立党为私,实际上就是党的宗旨问题。如果说,党的性质主要是回答党是哪个阶级的党以及党同那个阶级的关系,那么,党的宗旨主要是回答党为哪个阶级谋利益以及怎样为这个阶级及与之相联系的阶级、阶层谋取利益。党的奋斗目标与党的宗旨,实际是紧密联系和互为包容的。党所领导的共产主义运动,本质上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党的奋斗目标和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完全一致的。
第三,加强共产主义道德修养。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的义务。加强道德修养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锻炼的重要方面,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基础。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坚决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蚀;要注意自己的生活作风和情趣,决不能热衷于灯红酒绿,决不能沉湎于低级趣味;要更加注重道德品行,努力提高道德修养,永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带动全社会广泛形成讲道德、重修养、尚清廉的良好风气。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展党内民主。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党章总纲对于民主集中制有一个总的表述,即“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党章第十条对于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具体化为六项规范或说六项要求。民主集中制六项原则体现了多数精神或民主精神;体现了集中精神;体现了负责精神;体现了服从精神。这四种精神或说四种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六条基本原则的实质所在,也是其优越性所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关键,也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途径。因此,要切实把发展党内民主摆上重要位置,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把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与保障党员行使权利统一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党员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五,坚持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制约监督。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最首要、最核心的是政治纪律。所有党员都要严格遵守党章的规定,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传播政治谣言。因此,要
加大执行纪律的力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必须严肃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必须按照党章规定严肃处理;对违法犯罪的,必须按国法予以惩处。坚持从严治党,既要严明党的纪律,又要强化制约监督。党章明确规定,要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的监督制度;每个党员都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着重加大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力度,前移监督关口,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做到防微杜渐。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完善监督机制。
第六,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制度建设,把党章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把党章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归根到底要制度作保障。因此,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要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把那些通过查处和解剖案例得出的规律性认识运用于法规制度,保证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行得通、做得到;着力加强制度的系统性,使各项法规制度彼此衔接、环环相扣,发挥法规制度的整体合力;着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抓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使党内法规制度成为全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七,坚持党员标准,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党章规定党员义务共有八项。各项义务之间是互相关联、具有严密逻辑性的。首先是学习的义务,接着是执行党的路线的义务,坚持党的宗旨的义务,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党的决定的义务,维护党的统一和团结的义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义务,联系群众、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的义务,以及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义务。党员应以很高的自觉性履行党章所规定的党员义务。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建党理论,党章中的党员义务规定,总是同党所处的形势及任务相联系的,反映了党在一定历史阶段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在我们党的现行党章中,有关党员义务规定,集中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条件下,对党员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突出强调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党员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这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现实针对性。
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党章原文,努力做到熟悉党章的总纲和条文,熟悉党章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掌握党章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强化党章意识和党员意识、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不断增强学习贯彻党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四、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一定时期根据党所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党员队伍建设状况,由党中央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地集中一段时间,实施对党员的党章教育,开展党章学习,以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组织觉悟,提高党务工作水平,是很有必要的。建国初期党员标准八项条件的学习、六十年代开头两年《党的生活的几个问题》和做一个好的共产党员的学习,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就是一个证明。作为党的基础建设的一部分,在党员中进行党章教育,其重大意义是由党章本身的地位及作用所决定的。
第一,党章作为一个整体,它包容了党的理论基础、政治主张、组织路线以及党从思想、政治、组织到作风进行自身建设的要点,因而最集中又最具权威地体现了党的整体意志、利益及共同理想;同时,它还载明了党的组织构成、内部关系、职权划分、活动规则以及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等等规定,因而成为党的建设和全部活动的基准,党的各级组织和所有党员任何时候都不能没有党章的指导。
第二,遵守党章的各项规定是共产党员的天职。每一个党员都必须执行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是写在入党誓词中的。誓言并非戏言。如果对党章一知半解,
不甚了解,以至在有关党章原则问题上是非不分,那怎么可能做到按照党章办事,正确的就坚持,错误的就反对呢?又怎么可以认为他是合格的党员呢?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又是党的基本知识教材。党员除了从党的生活实践中学到党的知识之外,在很大程度上还要通过系统党章学习,真正弄懂党的纲领、策略和组织观点,并且身体力行,实现这些观点。也就是说,以党章为基准,个人的具体的(包括生活、道德、职业)理想,提炼、纯化而纳入党的共同理想--现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将来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要真诚地成为党的组织整体中的一员,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使自己的日常工作、劳动、学习,汇入党的整个为人民服务的崇高事业之中;要严格遵循党员标准,在人民群众中,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共产党员作为先锋战士的作用。
第三,坚持不懈地做好党章学习和教育工作,使千百万共产党员自觉地拿起武器,同一切危害党、反对党的现象进行斗争,保证党的建设沿着正确轨道不断顺利前进。列宁指出:“确定党的观点和反党的观点的界限,是党纲、是党的策略决议和党章”。片面地认为党章不过是“纸上的手段”而不屑一顾,这是不正确的。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党章绝非是无足轻重的。马克思主义者可以运用党章武器,捍卫党的正确路线,维护党的思想行动统一;反马克思主义者和其他投机分子、腐败分子也可以利用或曲解、践踏党章来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或组织目的。这是在党章问题上一种尖锐复杂的斗争,也是共产党员所不能掉以轻心的大问题。因此,必须引导党员下大工夫领会党章的精神实质;必须引导党员下大工夫弄清党章的各项规定;必须引导党员下大工夫解决党章的学以致用的问题。
第四,在实践中自觉地贯彻和维护党章。经验证明,党的理论和政治的更加成熟,党员素质的普遍加强和提高,就决定性地使得党章以及各项具体法规有了展现效力的基础,但要保证充分发挥效力,还必须自觉地贯彻和维护它。
一是在立法环节上,必须使党章的原则和规定具体化、实践化、程序化,形成与党章配套的单项法规、条例、细则,并颁布实施。
二是在执法环节上,必须按照党章及其衍生的有关规定办事,不应有任何的曲解、阻挠。要开展经常性的党章教育,大力在党员中培养和增强党章意识。
三是在守法环节上,必须提高党员贯彻和维护党章的自觉性,把是否贯彻和维护党章作为衡量党员的第一标准。党章是一面镜子,党员经常地进行对照,发扬优点,纠正错误,是有坚强党性的表现。
四是在护法环节上,必须保障党章的权威性,坚决纠正任何破坏和违反党章的行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负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责任,理所当然地要模范执行党章、同一切违反党章行为进行坚决斗争,进一步保证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高度一致,有力地促进党的自身状况的改善和提高。
我们要深刻认识新的历史条件下学习贯彻党章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章的重大任务抓紧抓好。能不能有效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关系到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各级党组织要遵照重要讲话的要求,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战略高度,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的一项重要任务。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党章,为全体党员作出表率。广大党员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学习贯彻党章、永葆先进性的自觉性。
申请入党的条件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这就是“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一、年满十八岁的社会各阶层先进分子这主要是从年龄和成分上来加以界定的。
1、从年龄上看,必须年满十八岁。
2、从国籍上看,必须是中国公民。
3、从成分上看,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二、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这是从思想政治方面来加以界定的。从广义上讲,党的纲领包括党的指导思想、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现阶段方针、政策以及最终奋斗目标等方面的内容,它是党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党的纲领和章程是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保持高度一致的基础,是党坚强统
一、充满战斗力的保证。
三、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这是从组织方面来加以界定的。所谓“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申请入党的人不仅要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而且还必须积极为党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可以确定为自行脱党。
四、执行党的决议
这主要是从党的纪律方面来加以界定的。执行党的决议,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党的纪律所要求。
五、按期交纳党费
这是从经济方面来加以界定的。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当充分认识按期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在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就应自觉地按期按规定交纳党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可以确定为自行脱党。
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申请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28岁以下团员申请入党,一般要经所在团组织的推荐)后,经党小组推荐,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大会审查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由党支部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报上级党委审查备案。考虑到我们基层党组织的实际情况,我们的《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在党支部将你列入发展对象的时候再填写,暂时不要求填写。
二、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培训时间为1天。未经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成绩合格后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等大家培训后把试卷交上来,我们根据考试成绩,上报县委组织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你们可以下周一带一寸照片自己或者委托村干部来309领取结业证。
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和考察,一般是半年一次,并将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里。这个也是在党支部将你列入发展对象的时候再填写,暂时不要求填写。
四、讨论列为发展对象
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表现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村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五、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在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党组织须对其个人简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历次政治运动中的表现及在所居住的社区的表现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政审合格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未经政审不能发展入党。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我们会发放《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好。
六、确定入党介绍人
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可由被介绍人约请或党支部指定。党支部指定的入党介绍人和培养联系人名单要报镇党委备案。
七、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由镇党委同发展对象谈话。召开党委会审查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
八、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正式党员实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以上,才能召开支部大会。否则会议无效。与会党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若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九、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在支部票决通过并上报基层党委之后,基层党委审批之前进行,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由村党支部组织实施。若是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村党支部需查明并报镇党委。若群众反映属实,需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十、召开党委会对接收预备党员进行审批
镇党委要就各村支部上报的《入党志愿书》、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培养考察、征求群众意见连同公示情况等材料一并进行研究,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是否批准接收预备党员。镇党委审批后,统一交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批。县委组织部审批不合格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十一、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党支部要及时组织被批准的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并将其编入支部或党小组,继续进行教育、考察。
下面重点讲一下预备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预备党员自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即应用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预备党员的义务和正式党员的义务相同,必须坚决执行党的章程,执行党组织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按时交纳党费,参加党组织的一切活动,积极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的八项权利中,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有七项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备党员之所以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由于预备党员刚刚入党,一般地说,他们对党和党的事业的认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还只是初步的。同时,他们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还不够熟悉。因此,要正确地运用党内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有一个学习和熟悉的过程。二是由于党组织对预备党员正在进行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为了对党的事业负责,在他们没有转为正式党员之前,也不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说你们成为预备党员后,党员会议可以列席参加,但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若是选党内干部,第一,你不能参加投票,第二,不能是候选人。若是通过别的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别的预备党员转正等等,你可以在旁边看着,但是你不能投票,就算投票了,也是无效票。
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满后,本人要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党小组提出书面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镇党委收到支部上报有关材料后,与支部共同组织一次公示,然后召开党委会讨论表决是否批准预备党员转正。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办理转正手续;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最短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