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思想汇报:会员卡与腐败

10月思想汇报:会员卡腐败

尊敬的党组织:

在5月27日,我们听取了王岐山同志关于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干部职工清退会员卡的电视讲话,要求他们在6月20日之前自行清退所有会员卡。而近日有关专家表示,“第一步是由纪检监察系统的公务人员先做到,下一步估计很快整个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系统会提出这样的要求”。这表明,清退会员卡的行动很可能会普及到整个公务员系统。

对于此次退卡行动,我心中颇为激动,对我党的强有力动作感到由衷的高兴和快慰。

随着经济的发展、权力欲望的膨胀,许多同志对于享乐之风很是推崇,而贪污受贿更是屡禁不止。而小小的一张会员卡,很可能动辄就需要几十上百万的金钱才能办理,而收受这种卡片也就是贪污腐败的典型事例了。但是,会员卡、消费卡行贿隐秘且易操作,不容易发现,却会对公务员队伍构成严重的腐蚀效果,败坏公务员队伍的道德、思想和作风!我们必须重视!

会员卡消费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但它却可以成为官员腐败的根源,更是官员变相受贿或变相公款消费的不良行为。贪污受贿为何难以治理?

其一,调查困难:

贪污受贿案件的调查主要是针对涉案国家工作人员而开展的,在调查中必然涉及向行贿人取证的问题。但是,很多情况下这种行贿和受贿都是“一对一”的,受贿人若是拒不承认,则也就难以证明他是否收受了贿赂。

其二,收缴困难:

追缴腐败行为所得利益是各界共识,但这在现实中执行起来却存在各种困难。首先,到底他收受了多少因受贿而得的利益,这本身就是一个难以说清的问题。而对行贿罪,也只有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才能并处没收财产。在此情况下,实务部门在追缴行贿所得利益的时候,难免处处受制。

这就造成行贿者为了过大的利益和过小的成本而屡屡向人行贿,造成贪污受贿案件的难以遏制。

其三,立法困难:

在目前,此类案件有严格的要件要求和证明标准,如果缺乏行贿人的证明,则就比较难以处理好受贿案件。因此,我国必须改进立法和司法解释惩治受贿的规范方式,减少认定受贿的主客观限制条件和障碍,让贪污受贿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其四,法不责众:

我们都知道,受贿案件的查处,往往涉及多年以来数个甚至数十个行贿人,很多人都希望能够将这群害群之马拉下去,但这时却常常面临法不责众的难题。

为此,我们要探寻新的解决路径,借鉴国外可行的操作经验,如处以巨额的罚款,剥夺其行贿后所得利益,甚至是让他们亏本等,这样一来就能因成本过大而利益过小停止行贿事件的发生了。

党组织,清退会员卡是我们肃清党内歪风邪气、整治贪污受贿思想而迈出的小小一步,将来我们会扩大到整个公务员系统,让我党成为人民更加信赖的党,让我党员成为群众更加可靠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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